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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鹏维权 行业意义何在?
hc360慧聪网建筑陶瓷行业频道 2004-06-16 10:40:57
毫无疑问,上周的一个焦点是东鹏对自己已申请专利的“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”的维权行动。尽管对东鹏此举业内不乏微词,但笔者以为,凭心而论,东鹏已经算是非常低调了。具体表现在:一、对待“抄袭者”,东鹏不是大声呵斥,一开始就以打官司相威胁,而是“客气地”向“抄袭者”发出“最后通牒”,且语气相当委婉;二是主动提出“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”。总体看,东鹏向“抄袭者”发出的信息,体现出一种中国式的智慧——柔中带刚,既有面对现实的灵活,又有原则面前的坚守。但这种弹性处理方式最终的指向又非常明确:要“抄袭者”缴纳专利使用费。东鹏追求的最终结果是:“抄袭者”与专利发明者合作共赢,由此实现“行业共同繁荣”。但在表面的“行业共同繁荣”中,东鹏自己已经悄悄地站在了行业价值链的最高端,而“抄袭者”实际上变成了“打工者”。

    然而,“抄袭者”可能对东鹏的所作所为并不买帐,理由可能非常简单:东鹏的专利是2000年申请,2004年才获得专利发明授权,在这四年中,作为专利发明者的东鹏并没有将专利具体应用到生产中,现在“抄袭者”生产出来了,“发明者”坐收渔翁之利,公平吗。特别是考虑到“抄袭者”在使用“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板材生产方法”过程中自己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在生产线的改造过程中的大量投入,会更令人感到不公。

     但笔者以为,“抄袭者”的想法可以理解,却并不到位。事实上,在经济发达的欧美,跨国公司目前的专利申请已经主要不是为了自己生产,而是为了狙击对手,为此有些公司可以每年花10多亿美元去申请和购买自己“可能永远也不打算把它们产品化”的专利。他们所有的专利申请都是有谋划的,力求形成一种体系以遏制竞争对手——就象下围棋,在对手可能进入的领域内四处落子“布局”,逼迫对手一伸腿就可能成为“侵权者”。跨国公司甚至惯用一种“养肥了再杀”的专利策略。比如著名的DVD专利收费案和微软打击盗版案就是这个思路:在其产品被盗版的初期并不强烈禁止,等到它的操作系统在中国成为事实上的标准的时候再动手。

   东鹏是否有意在模仿跨国公司的策略,笔者不敢妄加揣测,但窃以为,他们此次高调行动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还是非常积极的,姑且不去考虑维权的最终结果如何,起码这份外柔内刚的“最后的通牒”对很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企业起到了巨大的警示作用。
信息来源:华夏陶瓷网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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