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适用于砌筑镁砖、镁铝砖、镁铬砖和贴补炉墙用的镁质耐火泥。
一、分类
1、镁质耐火泥按理化指标分为MF-82、MF-78二种牌号。
二、技术条件
2、镁质耐火泥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指标 | 牌号及数值 |
MF-82 | MF-78 |
MgO,% | 82 | 78 |
SiO2,% | 5 | 6 |
灼烧减量,% | 2 | 2 |
注:经供需双方协议,可供应SiO2含量不大于9%的MF-78牌号的镁质耐火泥。
3、颗粒组成:小于1毫米者100%。其中:贴补炉墙用的镁质耐火泥小于0.5毫米者不少于90%,其中小于0.125毫米者不少于50%;砌砖用的镁质耐火泥小于0.5毫米者不少于97%,其中小于0.088毫米者不少于50%。
三、试验方法
4、化学分析按YB 377-75《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》的规定进行,每批做一次。
5、颗粒组成的测定
(1)测定粒度的仪器是由一套圆筒形标准筛所组成,包括:筛网孔径为1毫米、0.5毫米、0.125毫米和0.088毫米的四级不同孔径的标准筛。
(2)供检验用的筛子应完全干燥,在使用前后应仔细清扫。
(3)将已称量好的100克干燥试样,放在0.088毫米筛子中,用水冲洗至流下的水呈清水为止。用水将筛上涂料移入四方形的铁盘内,在干燥箱中或电炉盘上于105-120℃温度下烘干(约15-20分钟)。烘干后的试样冷却至常温,称重。试样原重(100克)与水洗烘干后试样重量的差为小于0.088毫米部分的重量。
(4)将称重后的大于0.088毫米的试样倒入互相严密套叠的组筛(带底盒)的最上层的筛子上。将筛盖盖好,用机械或人力过筛(人工过筛时,筛分时间约3-5分钟)。筛分完毕打开筛盖,依次称量残留在各级筛网上的和底盒中的耐火泥重量。将各级粒度的重量换算成百分含量。
(5)准确度的要求:称量重量的精确度为0.1克;同一试样的两个结果,同一个人所做每个试样的成分误差不得超过±1%。
四、验收、保管及运输规则
6、每批镁质耐火泥重量不得超过120吨。
7、试样在筒磨机出料口采取,每班平均2小时取样一次,每次取样不少于4公斤,每班所取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2公斤,一半做化学分析,一半做颗粒组成测定。
8、成品必须保存在不受潮湿的仓库内,分批贮存并防止杂质混入。
9、成品运输器械,必须洁净和具有防雨、防雪设备。
10、成品发出时,必须附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,其中注明:理化指标、颗粒组成等检验结果。
YB/T 5083-1997
前言
本标准非等效本标准JIS R 2541-1976"高铝质和粘土质耐火混凝土"进行修订。按照GB/T1.1-1993"标准化工作导则"的基本规定,对原标准进行了重新编写。在分类中增加了低水泥耐火浇注料,在技术要求中取消了原耐火浇注料预制品的有关条文,对表1中牌号重新编排,强度指标提高的幅度较大。如GL-60的耐压强度较YB/T 5083-93提高30%,较日本JIS R 2541-1976提高了4倍,修定后的标准更符合国情,并与国际接轨。
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YB/T 5083-93。
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全面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